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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竟“许配”俩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43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18日讯(通讯员 王卉) 因几年前卖出的房屋价格上涨,心有不甘的商某利用房屋尚未过户的空档,再次将房屋“出售”。日前,一房卖俩主的商某被告上法庭并最终败诉。

  商某与王某于2001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本市北岭山小区一房屋(以下简称讼争房屋)卖于王某,价格为123480元。当时因房屋建设方原因,讼争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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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半年王某得知讼争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即要求商某办理过户手续。商某因房屋价格上涨,觉得自己卖亏了,所以拒不办理。王某遂于2003年7月向四方法院起诉,要求商某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11月10日,四方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商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王某办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就在判决下达前的这个空档里,2003年8月14日,商某与另一买主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讼争房屋以1417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孟某。孟某于2003年8月23日拿到了讼争房屋的房产证。

  法院判决生效后商某拒不履行判决,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王某发现商某已将讼争房屋过户给了孟某,为此王某将其两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四方法院做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商某与被告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商某与被告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原告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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