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银行职员利用漏洞挪用公款60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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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2:35 东方网 | ||||||||||
东方网9月19日消息:广东省一起利用国有银行机构办理同城资金汇划结算“时间差”大肆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吴锡勇等8名被告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8名被告均是汕头市人,除被告人范上乐是社会无业人员扮演“金融掮客”色外,其余7人案发前均系银行职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4日至1998年9月10日期间,被告吴锡勇、范上乐等8人与陈健、
农行和平营业所先后空汇资金132笔,累计发生额人民币29.2亿元。造成农行潮阳市支行和平营业所1.17亿元损失无法追回,其中从被告人范上乐控制的企业账户中流失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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