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精神病员工辞职获同意,法院:辞呈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3:3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权军在患精神病期间向单位提出辞呈,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权军的要求。但权军精神恢复正常后,就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单位同意他辞职的通知并补发工资和报销医药费。

  权军在1998年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当年3月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签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为特殊原因,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军的母亲告诉记者,因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诚挚祝福送给亲朋好友
人大附中网校招生中 男科妇科疾病不用愁!
为工作压力和一些原因,权军在1999年7月因精神分裂症到南京脑科医院住院治疗。8月出院后,权军的精神状态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继续门诊治疗,长期服药。在2002年5月,权军突然向银行提交了辞呈,此后便不见了踪影。后来通过权军使用的信用卡,银行和权军家人在杭州找到了权军。可权军一回到南京又消失了。鉴于这种情况,银行发出了同意权军辞职的通知,并停发了他的工资。

  2003年,权军认为自己的精神状态适合工作时回到了单位,但被告知他已经与单位没有关系。权军认为自己当时精神病复发,属于没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他提出的辞呈应该是无效的,单位不能接受。为此,权军聘请了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到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安排其重新工作,补发工资和报销医药费。仲裁委员会认为权军没有证据能表明他患有精神病,因此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被仲裁委员会驳回后,他又将单位告到了白下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权军母亲向法院申请作司法鉴定,要求鉴定权军在2002年5—6月是否处于发病期间及有无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当时权军确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定撤销了被告同意原告辞职的通知,并要求被告补发工资和按照规定报销医药费。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编辑 小羽)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