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一法官强奸“小姐”竟被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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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4:54 胶东在线 | |||||||||
据《法制晚报》报道“想求我高抬贵手,那得我要什么给什么。”还没等求情女子明白怎么回事,法官肖某却向她扑来。受辱女子以强奸罪将色狼法官告上法庭。辽宁朝阳凌源市法院将肖某判了5年刑,后朝阳中院又将其改判为3年,理由是这名女子曾是小姐,和法官肖某有过多次肉体交易。 1995年,肖某调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当上法官,3年后,院里又将他提拔为纪检干
2000年秋,范某的姐夫在双塔法院和别人打一场官司,范某想到了肖某。9月15日,范某给肖某打电话,要求其对姐夫的案子给以照顾。第二天,肖某给范某打电话,约她到家中谈此事。范某来到肖家,肖开口便说:“案子的事好办,但你得配合我。”不顾范的反对,肖某强奸了她…… 对此案的改判,法律人士提出质疑:肖某凭借其法官身份,对求其办事的范某实施强奸,构成犯罪。凌源市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符合刑法对强奸罪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然而,朝阳市中院以范某曾当过“小姐”,曾经和肖某有过肉体交易为由,给肖某减刑。这个减刑理由于法不合。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