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 万元买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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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2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19日电车辆已卖,却不及时督促买方办理转户手续,日前安徽合肥一家公司收到交通公路部门的“催欠养路费通知书”后,后悔不已。 据江淮晨报报道,合肥这家公司一台哈尔滨型号的(皖A/017XX号)大客车于2002年3月26日转让给合肥一家技术职业学院。买卖双方商定,卖方提供转户材料,由买方自己办理转户手续。可之后买方只顾运客,迟迟不办理转户手续,并且从2003年5月起就开始拖欠
卖方接到公路部门的“欠费通知书”后,声称“他是受害者,车辆已卖只是没有及时督促买方办理转户手续”。后经公路征稽部门与买卖双方多次调解,卖方愿意承担1.3万元,其余部分由买方承担。 有关部门提醒买卖双方,车辆拥有者应按章缴纳公路养路费;车辆转卖,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以免发生后遗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