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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上连收三条诅咒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4:05 半岛晨报

  心理专家:属于垃圾短信 律师:刑法上不构成犯罪、民法范围不构成侵害

  晨报讯 (记者赵法旭) 收到朋友的短信,却惹了一肚子气。昨日,张女士通过热线控诉诅咒短信循环害人,让原本的祝福完全变了味。

  9月15日,农历八月初二,张女士收到一条短信:“今晚是月老牵红线的日子,收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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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人,如果转发给六个人,你将会有情人终成眷属一生幸福,如果不发你将会丧偶一生孤独。发吧,我也是被逼的。”

  张女士边给记者念这条短信边抱怨,一晚上收到三条这样的短信。手机刚响的时候她很高兴,以为朋友又给她发笑话短信了,可看到短信她当时感觉非常不舒服,如果照做收到短信的朋友会反感,不照做又怕不吉利。最后她还是没有按照短信上的内容转发,“我觉得这条短信到我这里就应该停止了,这是恶作剧。”

  但令她气愤的事在后面,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她接到另外两个朋友的同样短信。本来祝福的短信,却变成诅咒了,弄得她心里特别别扭,整个晚上心情都不好。

  据记者了解,很多人这天都收到了同样短信。收到类似短信的郭先生说:“收到的时候心里也挺别扭,但为了图个吉利,就转发给其他朋友了。”

  对此,大连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孙月吉博士说,这种短信完全属于垃圾短信,编写的人是抓住了人们图吉利、免灾的心理。有些是为了某种商业利益让大家转发,有的则是搞恶作剧。如果是为了商业上的利益,作为手机用户应当拒绝转发。而如果是恶作剧,那么用户收到这种短信再转发给别人则完全没有意义。“这本身就是让人感到不愉快的短信,如果转发就是将不愉快转给别人,不但对自己没好处,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

  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金洪智律师说,虽然有人认为这样的短信有诅咒的嫌疑,但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民法范围内,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构成侵害。发信人在传播短信时可能没意识到这样做不道德,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朋友之间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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