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1公司一经理盗窃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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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4:1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30岁的于某原是北京3721科技公司企业传播部公关经理,近日,于某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于某趁同事胡先生外出之机,将胡先生放在单位办公室内的中信实业银行美元活期储蓄存折(内附注明存折密码的纸张)盗走,存折内有美元2.4万余元,并于同年4月先后两次凭密码从该存折内取出美元1万元,后被查获归案。
鉴于于某的自首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