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翻供责任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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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建) 一职工和亲戚一起打伤同事。此后,两人却时而互相指责,时而互相袒护。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两人连带赔偿伤者损失3万多元。 据查,1998年9月1日,姜某和同事杨某在单位因打乒乓球发生矛盾,在黄台路相互揪抓。姜某的亲戚黄某猛击杨某左眼,造成杨某伤残七级。可在派出所,姜某时而称是黄某打人,时而说是自己打人。在法庭上,两人又称都没打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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