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拒不还款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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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43 潇湘晨报 | |||||||||
长沙一男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透支19000元后,经银行方面多次催款仍不归还。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根据监内线索对此立案侦查后,将该男子抓获归案。目前,该男子已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而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了解,52岁的周某家住长沙市开福区北桥新村,系某公司项目经理。去年5月26日,周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长沙分中心申办牡丹贷记卡,同年7月9日领卡。从次日起,周在连
9月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周执行逮捕。目前,周被羁押于长沙市左家塘看守所。另据了解,9月15日,周的家人已将透支款本息全部还清。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此案仍将会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部分市民通过银行卡透支后不及时归还等现象,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特借本报提醒: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规定,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用信用卡透支后180天内不归还,属涉嫌恶意透支的行为,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王冠华彭炼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