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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工程将被勒令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1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市建委制定了四项追讨拖欠工程款的措施,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以此从源头防止拖欠工程款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四项追讨拖欠工程款措施包括,竣工未结算、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样的,由市建委指定的23家中介咨询机构配合结算,限期还款;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新开工程将不予颁布施工许可证;对于拖欠款的开发项目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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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处分和新闻曝光以及记录信用系统、包括资质年检,对于情节严重、恶劣的,将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鼓励、倡导司法程序,即通过法院裁定。

  作者: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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