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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服务费应提前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2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14日,文女士及家人在香坊区公滨路日月潭酒店聚餐,结账时,酒店服务人员竟向其每人索取5元钱的服务费,令其全家人疑惑不解。对此,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说,该酒店在消费者事先不知情下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的。

  据文女士讲,14日其女儿结婚3天回门,在日月潭酒店预定了一间包房,服务人员并未向文女士等人讲明要每人加收5元服务费。用餐结束,酒店服务人员向文女士等提供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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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票,文女士看到小票上标有加收75元服务费项目,服务人员解释说:“在酒店用餐的顾客要每人加收5元的服务费,就餐者15人,共计75元。”

  15日上午,文女士的家人向本报投诉,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物价部门对餐饮业的收费问题已经放开,但酒店如要加收服务费或餐位费等,必须在顾客就餐前向顾客说明,待结账时才提醒消费者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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