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共财政要求建立财政支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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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5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唐汇凯 农村财政工作是整个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三农”关系密切,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由于政府对农村投入的分散性、投资行为的不规范,有限的支农资金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支农机制势在必行。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由财政统一管理支农资金的机制,加强预算约束,消除预算内外资金之别,使财政资金由竞争性、经营性领域退出,避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运用中的政出多门、分配不公、效益不高等现象。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远规划,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根据农业项目的受益范围、作用大小,科学界定支出范围。对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大,社会综合效益显著的项目,如农业技术推广、生态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突破所有制局限,按公平效益原则给予平等的支持和保护。要增强财政投资的主导作用,引导和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形成。要完善贴息制度、配套投入机制和以奖代补办法,通过有效的财政贴息方式增加农业政策信贷资金的投入。要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和引导多种投资主体增加对农业投入,加大利用外资、股份集资和内部融资力度,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项目。要逐步削减价格补贴,尽可能把各种补贴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特别是要注重对农民的生产性投资给予补贴。根据WTO的“绿箱”政策,创新补贴方法,建立起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以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的农产品保护价格和价格形成机制。(作者系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