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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28 新晚报

  读者问:几天前我骑自行车外出,路上,一个人突然从人行道跑了过来,我刹车不及将其撞倒,他拽着我要求赔偿,并声言要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算是交通事故吗?是不是一定要赔?

  律师答: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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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方是车辆,这里所指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事故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且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交通事故以有交通违章行为为前提,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如果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行人全责或有证据表明是行人故意行为导致,或该事故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你就无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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