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工年休息时间比内地职工多2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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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36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新华社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9月18日电(记者贾立君)来西藏旅游、出差、办事的人们会惊奇地发现,西藏的干部职工每天只上6个半小时班,比内地整整少一个小时,而年休息时间大约比内地多25天。
西藏高寒缺氧,平均海拔4500米,这里空气中的含氧量不足平原地区的60%,西藏也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藏民族的生活、习俗十分独特。 5年前,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西藏高原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和地方少数民族习俗,制定了有关自治区职工作息时间的特殊规定。规定西藏职工的天工作时间为6.5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5小时。这个时间比国家法定职工周工作时间少5个小时。 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还规定,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为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各地区还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宗教活动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不同的节假日。 “藏历新年”和“雪顿节”两个传统节日各放假7天,而一年54个星期中,西藏职工比内地职工多休息270个小时,折合天数11天。如此算来,目前西藏职工一年的法定休息时间要比全国职工法定休息时间多25天。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桑罗布说:“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这就是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带来的好处,也是我国公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行使和享受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表现。” 巴桑罗布说:“多年来,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对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进行变通执行,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