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丢包谁该负责》有下文通乡商店同意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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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46 生活报 | |||||||||
本报讯17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史丽荣女士在香坊区通乡商店存包处丢包一事,当日,通乡商店保安部负责人表示,对丢包的史女士将进行部分补偿。 该商店保安部负责人称,商店可以对史丽荣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但不是赔偿,补偿是出于对她遭遇的同情。他还建议双方拿出解决意见,请办案民警从中调解,寻找大家都能认可的方案。
对该商店提出的和解建议,史丽荣认为,该商店在顾客出现财物损失时,不是积极予以帮助协调寻找,而是竭力推卸责任。如果商店不能对此进行改进,那么她还将起诉,要让商店明白,信任和保障是双方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