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坠电梯井口摔残双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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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48 深圳商报 | |||||||||
误坠电梯井口摔残双臂 向用工方索赔一年未果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在深圳某建筑工地从事烟道安装的工人龚小云一脚踩空从三楼掉入一楼,双臂摔断,左肾致残向用工方索赔近一年无果后,将
双臂无力索赔25万 原告诉称:2003年10月12日中午1时30分左右,他从该工地的三楼捡了七块模板,在寻找楼梯口时发生了意外:他误以为电梯井口就是楼梯口,从三楼跌到一楼,坠落15米,当场昏迷,双臂摔断,经医院救治后苏醒,后来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告诉称:他与用工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他住院治疗期间,用工方曾向医院付过10000元的医疗费,但到了10月下旬,却不肯再付医疗费了。无奈之下,他决定将用工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等赔偿金25万余元。 用工方称:工人受伤与己无关 庭审中,被告泛华公司及第三人刘某、熊某与原告进行了激烈辩论。 泛华公司辩称,他们只和双龙公司存在总包和分包的法律关系,与原告龚小云没有任何关系。 挂靠在双龙公司分包烟道工程的刘某辩称:他从双龙公司接手烟道工程后,将工程又转包给了熊某,原告受伤与自己无关。 直接聘用烟道工的熊某则辩称:当时三楼电梯井口装了一米高的防护栏,正常行人是不可能走进去的,龚小云一定是去电梯口小便或是想进去寻找东西才掉进去的。是他不小心造成了事故。 法庭驳回原告请求 法庭称,由于用工方与伤者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法庭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驳回原告提出的工伤赔偿请求。原告律师建议原告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法庭再行立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