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志愿者庄严承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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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06 沈阳晚报 | |||||||||||
会场:30颗博爱的心跳动着 上午8时30分,30名白发苍苍的老人挤满了沈阳市红十字会的会议室,他们是代表着沈阳1000余名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者,来签订自愿捐献书的。 当日,68岁的李义成与老伴刘淑坤特地从新民赶来。李义成告诉记者,他们夫妇两个都患有糖尿病,长期依赖胰岛素,今天他们是带着血压计来开会的。他们希望医生将来能利用他们被糖尿病折磨的遗体,攻克治疗糖尿病的难关,让更多的人不被糖尿病折磨。 据沈阳市红十字会统计,像李义成老人这样愿意将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无偿捐献出来的,供科研和临床医疗使用的,在沈阳有1000余人。 挫折:2年未捐出自己的遗体 去年3月18日,家住沈阳的赵立先生(化名)的儿子曾给记者打来电话:他父亲去世了,临去世也未找到接受他捐献遗体的单位,老人就带着遗憾走了。 三年前,赵立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言辞切切地表示,他患了癌症,他想去世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孩子、老伴都支持他这么做,但他不知那里接收他的遗体。但是当时,沈阳并无一个部门管理这种自愿捐献遗体的事。赵立先生在治疗癌症的同时,曾多方联系捐献遗体,但整整两年时间,一直没有着落。 问题:需要立法来支持捐遗 如果捐献人死后,其亲属不履行捐赠协议怎么办,而履行了还要再附加一些条件又该如何处理?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柏森介绍说,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中,并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门也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不允许的。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来恢复生命。 宋律师认为,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意义上的物,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买卖。人体器官的来源,只能像血液一样,通过捐献来解决。不过,让人感到困扰的是,在已经签订的捐献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够顺利实现。其主要原因就是亲属的阻挠。在自愿捐赠者故去后,亲属们有的故意不通知受捐赠单位,有的明确表示不愿遵守协议,有的虽然同意捐赠但却提出种种条件。这些都呼唤一部“遗体、器官捐献法”来规范这一行为。 现实:许多生命在等待中枯萎 “由于捐献遗体和器官较少,医学院的学生无法在学习期间进行实际解剖尸体,许多肝、肾病患者因为无法得到器官而离开人世……”9月19日,中国医科大学解剖研究室佟主任,在沈阳市红十字会成立“捐献遗体、器官工作部”的大会上,向捐献者表示感谢时表达了他们的尴尬。 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若溪告诉记者,因为缺少捐献的角膜,医院每年只能为约30名患者换上角膜,其余的数百人只能在黑暗中等待着希望。其实这只是个观念的问题,人死亡12小时以内,取下角膜即可使用,而且配型非常容易。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肾移植工作的曹医生,对此也深有体会:在沈阳,每年约有1000余人需要换肾来救治生命,由于肾源短缺,只有200人可幸运地得到肾脏,以解除尿毒症等十几种疾病带来的痛苦,其他的人只能靠每月8次的透析来维持生命,如果得不到肾源,他们最后只能倾家荡产而死亡。让爱与生命一起走 9月19日,沈阳30名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志愿者,代表着沈阳1000余名捐献者,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庄严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自愿无偿地捐献自己死后的遗体和器官。 这是一群充满了博爱精神的可敬群体,他们中有的已是80多岁的老人,有的还是30多岁的青年,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摈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的落后传统观念,而更理性、更具科学精神的观念,使他们决定把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捐献给需要它的人,让那些迫切需要器官来救命的陌生人得到帮助,这是一种怎样的博大的爱。 一个生命终结了,而另一个生命因为得到了新的器官而重放出生命的光彩。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遗体、器官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并在生前自愿签下捐赠遗体、器官的协议。 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沈阳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博爱者的队伍中来。让爱与生命一起走,让亲人的生命在其他获救的生命中延续,让博爱精神向更广、更远处延伸!本报记者孙洪伟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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