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店面房要写保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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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3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在五姓巷经营水果生意的童女士向市民热线反映,她租赁临时用房的合同要到明年3月终止,但昨天有人来说,这间临时用房被租给别人了,让她尽快搬走。 童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丈夫和崇安寺街道城管科签订的租房合同,五姓巷11-1号临时用房租赁给她家作西瓜摊临时经营点使用,租赁时间从2004年4月起至2005年3月止。9月12日,摊位前的裁缝摊起火,燃烧剩余物被拆除。14日有人问童女士,她的店面房是在哪里租
据街道城管科负责人介绍,他们没把童女士的店面再租出去。该店面房较小,水果摊常占道经营,附近居民向街道表示了不满。加上前两天发生的火灾,居民们更加关心这里的道路畅通。考虑到水果摊有季节性,现在已经过了销售旺期。因此,工作人员向童女士提出,要注意经营方法,不能影响他人。负责人表示,街道并非一定要收回童女士的店面,但童女士要向街道写一份保证书,承诺不占道经营。 (汤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