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预付款制使新疆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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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5:0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9日电(记者贺占军)新疆公路交通建设暂扣预付款制实施以来,各个建设项目今年均无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1万多名参与新疆公路建设的疆内外农民工按时拿到了前8个月的血汗钱。
暂扣预付款制规定:每年年底,各施工单位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款中将有30万元的资金被暂扣,在确认施工单位无拖欠民工工资且与农民工无管理纠纷后再返还给施工单位。 今年是新疆公路建设有史以来投资最多的一年,自治区交通厅在国省道公路建设中共使用农民工11460人,目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4193.1万元。业内人士称,暂扣预付款制是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种有效办法。 为进一步防止公路交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新疆交通系统采取检查清理与防范并重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强制性条件列入合同条款内。建设单位不仅要对所使用农民工造册登记,还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不仅如此,项目执行办还定期对各合同段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农民工人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 与此同时,一系列预防措施与惩戒办法也相应出台,例如,如发现有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施工单位将会受到暂扣预付款、强制支付农民工工资、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乃至上报交通建设部门黑名单甚至清场的惩戒。 为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各建设单位还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公布监督电话,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