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威胁要炸北京站被拘后续:状告公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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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6:1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孟陈 记者邱伟)此前,本报报道过的乘客丁某因为不满北京站工作人员的态度,拨打有关部门热线电话提意见,却情绪激动地在电话中扬言要携带炸药炸北京站,结果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站公安段处以拘留7日的治安行政处罚。丁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丁某虽未将言辞付诸实施,但已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维持了北京站公安段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在行使批评建议权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丁某本人、他的同事李某某的陈述及北京市公安局的传真电话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丁某在拨打有关部门电话过程中,言语威胁要炸北京火车站。丁某虽然没将他的言辞付诸实施,但已经对北京市的重要窗口之一———北京火车站和负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职能的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行为已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宣判后,丁某表示是否上诉他将考虑之后再作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