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损失财物 落海母子状告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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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1:5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3日游时,被海浪卷入大海,幸亏渔民搭救保住性命,但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等严重损坏。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9月15日,吴女士和5岁的儿子将旅行社和导游告上法庭。 8月13日,吴女士带着儿子参加了沧州市康辉旅行社组织的威海、石岛3日游。8月14日上午,他们出海游览返回,在通过一条海上通道时适逢涨潮,一个大浪将母子俩卷进大海,
回到沧州后,吴女士向旅行社提出赔偿遭到拒绝,向旅游局投诉也没有回音。母子俩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7000元。 目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