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申请“爱情公证” 学者称做法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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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6:08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邓柱峰 通讯员 何成辉) 通常人们会作房产公证、遗嘱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但你听说过“爱情公证”吗?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公证处就拒绝受理了两宗“爱情公证”的申请。该处人士认为,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更有学者指出那些希望通过一纸公证书“保护”爱情的做法本身就是“幼稚”和“荒唐”的。
未满婚龄就想公证爱情 8月上旬,21岁的李先生和女友来到南海区公证处要求作一个“爱情公证”。李先生的理由是,他与女朋友同居已有一年多,双方的感情都很好,已经到了“非妹勿娶,非君不嫁”的地步,两人都想早日“拉埋天窗”。可是,两人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能登记结婚。 而最近,从事保险销售的李先生工作应酬比较多,经常很晚才回家,女朋友怀疑他另结新欢,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为了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同时也为了向女友证明自己的忠诚,李先生于是带着女友到南海公证处想公证其同居关系。公证员当即以不符合公证条例的要求为由,婉言拒绝他们的申请。 二奶为得“名分”求公证 8月底,一位许小姐打电话到南海区公证处咨询爱情是否可以公证。原来,从2001年前起,她就和一已婚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由于自己没有“名分”,她既担心某一天老板会弃她母子俩不顾;又憧憬该老板能与妻子离婚,再将她“扶正”。 为了日后有证据证明与同居老板的“夫妻”的名份,并在经济上有保障,许小姐希望南海公证处能够公证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此要求立刻被南海公证处拒绝。 公证部门:爱情不能公证 南海区公证处的有关人士表示,案例一中的李先生纯粹是为了爱情而公证,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因此不可以作公证。 而对于案例二,该人士表示很多人对公证有误解,认为不合法的东西经过公证就能变成合法的。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小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对不合法的事实与行为,公证部门是坚决不能公证的。 专家:爱情公证幼稚荒唐 佛山科技学院的安文江教授直言,爱情一旦被公证就变味了,一张公证纸又怎么能够保证人的情感不变呢?用一张纸来证明两个人有多“恩爱”的做法,既幼稚又荒唐,这恰恰表明在当前部分年轻情侣的爱情里游戏成分比较重。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衷幼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故公证并不能代替结婚登记,公证也并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