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血”输入患儿体内 其母与医院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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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47 汉网 | |||||||||
过期血袋里的血液被输入白血病患儿体内,医院与孩子父亲签订协议,欲用4万元“私了”,孩子母亲得知真相后,将丈夫和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万某诉称,今年6月,她和丈夫罗某带着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的8岁儿子小明(化名),专程从天门来到汉阳某医院血液病治疗中心治疗。7月5日,该医院将来源不明、过期6个月、包装袋破了3个小洞的血液输入孩子体内。此后,孩子出现了发烧、打寒颤等输血
7月16日,该医院血液病治疗中心副主任杨某与罗某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共同认为此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支付4万元让孩子“立即出院”、“此次为终末处理,不再遗留任何问题”等。 得知丈夫与医院“私了”此事,万某非常生气。今年8月,万某以小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该医院和丈夫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已签协议书的第三条内容“此次为终末处理,不再遗留任何问题”,同时请求判令医院继续为孩子免费进行观察治疗、承担相关费用。 昨日,此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认为,将“问题血液”输入患儿体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非当事人所能确定,医院与丈夫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过期血液装在有洞的血袋中,显然不合格,是否含有病毒不得而知。 坐在妻子对面被告席上的罗某显得有些尴尬。他说,当时医院几次找他求情,他在无奈之下才签订了协议。 被告医院认为,该协议是与孩子的父亲经过多次讨论才与医生签订的,是协议双方达成的共识,医院为此已支付4万元钱。至于原告提出有可能发生的“血液后遗症”问题,因为尚未发生,所以不可能赔偿。审判结果将择日公布。(记者李晓萌通讯员冯明)(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