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者追悔莫及透支案发人深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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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 |||||||||
案件宣判后,徐晨对记者说,一直以为欠钱只要还钱就可以了,没想到还要坐牢。徐晨的话不错,但他还钱的时机却选择错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就是该条款规定的第四种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徐晨在透支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归还银行的欠款,在银行催收下,还是没有归还,可以说他的行为完全触犯了法律。他觉得委屈,是因为他对法律的无知。
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了解到,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向法院起诉了多起由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为此,有关人士提醒那些欠了信用卡的钱还没还的人,千万不要重蹈覆辙。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