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IC卡满分复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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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12 温州都市报 | |||||||||
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启用新的驾驶人业务系统后,有关“驾驶证IC卡记分满12分复试”办理程序调整如下: 所需提交的资料:驾驶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分满分复试通知书或强制措施凭证、裁决书、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办证流程: 1、到IC卡窗口领取满分通知书(已有通知书的除外); 2、凭所需资料到受理岗办理(56、57、58、59号); 3、到缴费岗缴费(65、66号); 4、到原受理岗领取考核单后到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考试; 5、驾驶员档案室取档;6、到档案岗复核(52、53、56号)。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分类同9月7日实用新闻版刊登的“驾驶证换证流程”中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相关教育,并进行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复试科目三(按机动车驾驶证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黄彤新 远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