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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送法情动市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16 沈阳今报
  李戬记者郑希雪/文实习生常晟罡/摄
雨中送法情动市民(图)
  王焱律师认真倾听读者打来的电话。今报讯昨天下午,由于下雨,天变得很冷,但今报的法律大援助热线却热得出奇。为了满足更多市民对法律咨询的需要,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焱律师冒着大雨,提前半小时就来到今报,解答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王焱律师是一名有20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工作认真严谨。王焱律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均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大约两个小时的热线开通时间里,王律师共接听了12个热线电话,债务纠纷、遗产问题、医患纠纷……件件关乎民心。

  一些市民在反映问题时情绪比较激动,占用热线时间较长,遇到这种情况,王焱律师就先劝慰市民,然后认真地帮其分析遇到的问题。几句暖心的话,让难心市民感到问题解决有了希望。在王焱律师的指导下,很多市民知道了该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明白了不能盲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热线选登:

  读者张女士:去年11月份,我儿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时,被一个同学的牙齿磕到了头部,我儿子被撞伤,600多元的药费是我自己拿的。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

  律师:你的孩子是在学校上体育课、老师组织玩球时发生的事故,学校和撞人方都有责任。应该由学校和撞人方进行赔偿。

  读者马先生:今年3月份,我带着母亲到一家大医院看病,当时出诊的教授查看后,称需手术治疗,其劝说我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这家大医院的费用较高。随后,我带着母亲住进了教授介绍的医院,教授给母亲做了手术。术后母亲的病情更重了,原本还可以走路的老人却瘫痪在床了。8月份,我到沈阳医学会做了鉴定,结果说,手术不是医疗事故,属于存在手术操作失误。医院不给赔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原医院的这位教授可能与做手术的医院有聘用关系。问题主要出在该医院上,因为入院治疗、手术都是在该医院做的,尽管医疗鉴定结果是手术操作失误,不是医疗事故,但因其失误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所以该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要提起诉讼,应针对该医院,而非教授本人。

  今报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在线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00—2:30。

  热线电话:22690767。记者电话:8169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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