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两年骗走15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16 沈阳今报 | |||||||||
受害群众达数十万人次辽宁省公安厅近期将开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项行动今报讯“低额投资,高额回报,短期内成就您致富梦想……”这么高额的回报真能兑现吗?答案是“否”。打着“快速致富”旗号的公司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昨天下午,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向媒体作了通报,并提醒市民谨防上当。非法集资大案频发
据介绍,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活动在辽宁省较为猖獗。据警方掌握,从2002年以来,辽宁省共发生此类案件50起,受害群众数十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如2002年9月,沈阳市公安局破获的“新源公司案”、铁岭“第一骗”李洪双炮制的“养蚂蚁”暴富案、朝阳市公安局侦办的“中天集团”速生杨案、盘锦“513”投资入股案等案件都是震惊全省的大案。其中盘锦“513”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亿元。沈阳、盘锦、营口等市更成为此类案件的重灾区。严加提防四大骗术 除了高额的回报率(有的回报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30倍)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还有很多共同性。一、涉嫌犯罪的公司、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往往一应俱全。二、公司巧立名目,以多种形式的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常见的有动物养殖、植树造林、入股分红、认领股权、推销产品提成等;三、通过媒介散播虚假广告,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四、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后集资的钱兑付先前的利息,在获得高额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现在,犯罪分子更想出了不少新花样,如由原来的直接设点摆桌收钱变为用邮电储蓄卡输入款项;由犯罪嫌疑人直接出面宣传,变成幕后操纵社会闲散人员吸收资金;由当地交钱变成异地交款。警方还介绍,目前,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企业来辽宁省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有所上升。下岗职工受害最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侵害的就是群众的利益,而手中持有少量闲散资金的下岗职工和买断工龄的职工常常是此类案件的主要受害者。他们资金少、经商经验不足、怀有一夜暴富的梦想,很容易受人欺骗和蛊惑。一旦发觉上当或血本无归,很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一少部分人则是明知有投资风险,仍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此类案件还会使大量银行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流失,甚至形成局部的金融风险,直接影响经济正常发展。 据了解,辽宁省公安厅已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项行动,联合工商、银行等部门,对重大经济运作和数额较大的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并协调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打击此类犯罪。法律辞典: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 《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