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宣传周结束 教师要持普通话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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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4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顾晓萍)第七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9月18日圆满结束。在宣传周中,我市各级各部门把推广普通话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效果显著。 宣传周启动第一天,我市参加宣传咨询活动的师生和机关干部达24000余人,在全市24个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宣传画近15000张,设置展牌200块。与此同时,市语委成员单位、市属学校还组成推普宣传队,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宣传活动,并与之结成推
在宣传周期间,全市学校都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次教师普通话演讲、朗读比赛;一次学生普通话讲故事比赛;一次向家庭推广普通话活动;一次推广普通话社会实践活动。 又讯(记者顾晓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机构中的教职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范围: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职员、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据了解,2003年年底以后,普通话水平仍未达标的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职员,原则上不能再承担相应的课堂教学任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教职员视为不合格教职员,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机构中,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职员、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凡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低于其普通话等级证书水平者,一律收回其证书,一年后重新测试,再发给其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收回证书期间视为不合格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