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老板勒索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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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2:41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家饭馆,一家发廊,原本没有什么利害冲突,却因为比邻而居矛盾丛生。今天上午,河西区人民法院对两家个体户之间的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称,被告人姜某今年30岁,在本市河西区个体经营一家发廊,与被害人程某经营的饭馆相邻,今年5月2日晚10时许,姜某以程某经营的饭馆影响其发廊生意为借口,向程某强行索要损失费4500元,并以语言相威胁,程某被逼无奈给了姜某4000元,后经调
今日法庭上,姜某表示自己既没有威胁程某,也没有向他要钱,因此不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针对姜某的辩解,公诉人宣读了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据被害人程某称,姜某曾声称程某的饭馆影响其生意,而找到他谈条件,表示要让程某承租或买下他的发廊或二人一起合作经营,但程某未同意。此后一长发男子曾到程某饭馆中静坐不让其经营,同时姜某也以恶语相威胁,程某无奈只好拿出4000元。对这些证据,姜某表示均不是事实,同时阐述了诸多理由予以辩驳。最后,公诉人提出姜某没有对辩解的事实、理由提供证据,不应认定。9:55,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