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4月29日制造了震惊我省的宕昌“4·29”校园血案的凶残凶手袁张选(又名袁张各),被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4月29日,陇南市宕昌县秦峪乡羊古堆村村民袁张选因自己长期生理疾病难成婚姻大事,产生报复社会念头,手持菜刀冲进该村小学疯狂砍伤15名小学生,砍伤2名村民
,制造了震惊全省的“4.29”宕昌校园血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虽然,宕昌县公安局委托天水市精神病医院对袁张选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袁张选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但这并不能证明其在作案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袁张选因为自己患有疾病,导致两次感情受挫,变将仇恨转嫁到村民身上,手持凶器砍伤无辜学生和村民。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十分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并由此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政治影响,依法应予以严惩。但鉴于该案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张选无期徒刑。宣判后,袁张选当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这就意味着这个制造了震惊全省的校园血案的疯狂凶手将坐穿牢底,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后半生。(记者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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