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致死 四川广安6牢头狱霸受到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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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6: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广安9月21日消息(记者刘涛广安台记者郑思均)近日,四川省高院对被告人孙某、周某等不服广安中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6名牢头狱霸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被告人刘某因吸毒被判劳动教养2年,于去年3月19日被移送广安市某看守所12号监室临时关押,刘某进监室后制定了对新进在押人员“过堂”的规矩。同月25日19时许,犯罪嫌
3月30日中午,看守所干警发现黄的身上有多处瘀血,立即安排医生对其检查诊治,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因治疗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体内外广泛软组织重伤而导致死亡。 据此,今年5月26日,广安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车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彭某有期徒刑各3年。同时,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父母经济损失8000元,王某、孙某、车某各赔偿3000元,彭某、周某各赔偿25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