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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4千黄碟获刑10年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4:3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 王万铁) 昨日上午,二中院驳回了胡龙强的上诉请求,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胡龙强,28岁,今年2月2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抓获时警方从他的身上搜出了4000张淫秽光盘。胡龙强承认当时他正以每张1.2元的价格向他人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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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法院认为,胡龙强为牟取私利,明知是淫秽光盘而予以贩卖,他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数量庞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

  今年7月9日,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胡龙强认为朝阳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因此,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胡龙强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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