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的劳务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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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2004年6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的内地九省区政府行政首长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广州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区域经济合作正式启动。劳务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十大合作领域之一。 泛珠三角区域内沿海省(区)需要大量建设者,而腹地省(区)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双方全面的劳务合作前景非常广阔。目前在广东就业半年以上的跨省流动就业人
7月14日,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签订《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章程》,建立了“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长联席会议和劳务合作工作协调制度,互补优势,消除流动就业壁垒、组织跨省(区)劳务交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快实现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促进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和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全面推进劳务合作。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