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零售须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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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5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孙黎明实习生蔡佳)市烟草专卖局昨日宣布,为规范卷烟零售价格,从10月1日起,我市卷烟零售商必须明码标价,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要求,零售烟摊必须做到商品价签齐全、一货一签、标示醒目。标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和价格举报电话等;降价(含打折、优惠)名义销售的卷烟,必须使用统一的红色专用降价标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 市烟草专卖局称,经与市物价局协商,全市卷烟零售参考价由市烟草专卖局统一发布,各区县卷烟零售协会可制定区内售价,但不得低于市局标准,零售摊点不得私自改变价格,以保障公平竞争。(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