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为“城市美容”立法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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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8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贵阳9月22日消息(记者王贵山实习记者邹荣然)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是长期困扰贵州城市发展的顽疾,正在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对上述行为予以10至100元处罚。 该法规草案提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不得搭建房屋、堆放杂物,临街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否则将被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者,将被强拆,并被处100至1000元罚款。临街餐馆、夜市摊不得污损临街墙面和道路,否则将被处50至500元罚款。而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将被处20至200元罚款。草案还提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便溺,在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除被责令立即清除外,还将被处10至100元罚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还将处50至500元罚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