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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学生网上“拉皮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0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玄刑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为筹集录用单位的试用押金,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竟通过网络介绍卖淫,赚取中介费。昨天,网上“拉皮条”的大学生周某,被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1岁的周某是本市一所大学法律系在校大学生。今年5月,即将毕业的他到一家单位应聘被录用。因为到这家单位试用要缴1000多元押金,无钱的周某便开始动脑筋搞钱。

  一次,周某在一家网吧上网聊天时,与一个网名叫“我想有个家”的女子搭话。聊天时,周某感觉“我想有个家”是个“小姐”,于是要求“我想有个家”出来“做”一次。“我想有个家”同意了,并留下了小灵通号码。得到小灵通号码后,周某随即在网上“钓”到了一名嫖客。事后,周某与“我想有个家”见面,从她手中拿到了100元介绍费。

  7月13日晚,周某为卖淫女孙某介绍了一名嫖客。当夜,该嫖客和孙某发生关系时,被夜巡民警抓获。3天后,“拉皮条”的周某在一家网吧被抓。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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