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几千元押金,法律系学生介绍小学教师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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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0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法律系的在校大学生竟沦为通过网络介绍卖淫的“网鸨”,原因只为筹集几千元押金。昨天,大学生周某被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罚金5000元。据悉,这也是南京集中打击网络黄毒以来,法院判决的首起网络涉黄案件。 周某今年21岁,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法律系学生。今年5月,一家单位答应在他毕业后可以录用,只是要先交纳几千元押金才可上班,周某开始为钱伤神。一天他在网吧上网聊天
7月13日晚,周某为“小学老师”介绍了一名嫖客。当夜,该嫖客用轿车带着她到中山陵地区卖淫嫖娼,被夜巡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小学老师”随即供出“拉皮条”的周某。3天后,周某在一家网吧被抓。通讯员 玄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