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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几千元押金,法律系学生介绍小学教师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0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法律系的在校大学生竟沦为通过网络介绍卖淫的“网鸨”,原因只为筹集几千元押金。昨天,大学生周某被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罚金5000元。据悉,这也是南京集中打击网络黄毒以来,法院判决的首起网络涉黄案件。

  周某今年21岁,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法律系学生。今年5月,一家单位答应在他毕业后可以录用,只是要先交纳几千元押金才可上班,周某开始为钱伤神。一天他在网吧上网聊天 ,偶然遇到网名“我想有个家”的女子。相识不过几分钟,“我想有个家”便频频向他发出极具挑逗性语言,直觉让周某肯定这是遇上“网络小姐”了,便大胆地要求“我想有个家”出来“做”一次。对方果然很“职业化”地与他谈好了价钱,并留下了自己的小灵通号码。得到“我想有个家”留下的小灵通号码,周某立刻换上了“让你一次爱个够”的网名,顺利从网上钓到了一名嫖客。事后,周某从“我想有个家”手中拿到100元中介费。初次得手后,周某又相继在网上结识两名卖淫女,其中一人还是刚从安徽辞职来南京“发展”的小学教师。

  7月13日晚,周某为“小学老师”介绍了一名嫖客。当夜,该嫖客用轿车带着她到中山陵地区卖淫嫖娼,被夜巡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小学老师”随即供出“拉皮条”的周某。3天后,周某在一家网吧被抓。通讯员 玄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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