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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做公证要与父母断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0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学业无成、工作不佳的女儿,又恋上了一名大自己十来岁的男子,并坚决要与对方结婚,她的这种行为遭到身为知识分子父母的不满和一致反对。经过协商,心灰意冷的父母与女儿达成协议,断绝父(母)女关系。就在女儿欲对协议进行公证时,遭到了南京市第三公证处的拒绝。

  27岁的陈芳出生在书香门第,与满腹经纶的父母不同,陈芳的学习成绩在班上总是处 于下游,让父母伤透了脑筋。陈芳高考落榜后一直在家待业,对外出找工作也不是很热心,父母很不满意她不求上进的作风,常与她发生口角。

  一年前,陈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大他十来岁的宋某,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陷入了热恋。这段恋情遭到了陈芳父母的反对,陈芳是家中的独女,其父母觉得她不仅没为这个家争过光,反而老是让他们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现在又跟一个40多岁的男人谈情说爱,无疑是往父母的伤口上撒盐。父母的反对没有让陈芳退缩,她坚信自己的选择,并于今年向父母提出了要与宋某结婚的要求。为此,陈芳与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无果后,陈芳提出建议,由自己向父母一次性支付养老金,双方断绝父女、母女关系,以后父母的生老病死与自己没有关系,父母也不得干涉自己的婚姻和生活,自己的一切行为与父母无关。父母一直认为陈芳的所作所为让他们很丢脸,就同意了陈芳的提议,并要求她到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听了陈芳的诉说后,公证员拒绝了她的要求,理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女、母女关系属于血亲关系,而这种关系是通过任何法律关系都无法解除的。且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说,不管子女愿支付多少金钱,都无法尽到赡养义务,老年人更需要的实际上是精神上的赡养。虽然陈芳的父母同意订立协议,但一旦将来他们年老体弱时,养老金用完了,陈芳作为他们唯一的女儿仍要承担赡养义务,她与父母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无法割断的。

  据公证员介绍,到公证处要求以公证形式断绝血亲关系的案例时有发生,一般都会遭到公证员的婉拒。他举例说,曾有两名老夫妻咨询时称,儿子是有名的“活老鬼”,到处惹是生非,经常连累年迈的父母。父母不堪其扰,要求断绝与儿子的关系。公证员对此的建议是双方同时到相关媒体各自刊登声明,说明父母对儿子以后的一切行为均不知晓,是其个人行为,与父母无关。公证员称,该声明并不是断绝血亲关系,而只是表明了一种法律事实。(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陈钟 记者 徐红霞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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