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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提货单造假骗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利用在超市促销酒品之便窃取专用提货单,经造假后到该超市多家连锁店骗取烟、酒、食品等,总价值7500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犯有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6岁的李某家住本市和平区,无职业。2004年4月24日,李某利用在本市津工超市45店作浏阳河太阳酒促销员之便,盗窃该超市空白专用提货单两本,面值7 500元人民币。而后,李某找到办假证的杨某(现在逃),二人经预谋,由杨某私刻津工超市公章、负责人图章,加盖在李某偷来的空白专用提货单上。5月15日,李某与杨某租车从津工超市14店、63店、23店、147店及7店,利用造假的专用提货单骗走香烟、啤酒、食品等物品,价值7500元人民币。后二人将上述物品变卖,李某获赃款3000元。5月19日,李某向津工超市总部投案,并退赔赃款7500元。

  由于案情简单,今日法庭运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自己犯了不该犯的错,请求法庭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9:30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孙启明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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