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追加学校作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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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2:13 新闻晨报 |
晨报记者沈凤丽 8岁男孩在本市乌镇路桥亲水平台处不慎落水死亡(本报6月14日报道)。家长欲将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庭,但被驳回。记者昨天获悉,家属已经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并追加了学校作为被告,黄浦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6月8日下午,8岁男孩黄伟冲在乌镇路桥亲水平台上玩耍时坠入河中死亡。他的父母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对乌镇路桥亲水平台的管理存在疏忽,要求法院判令赔偿赔偿金、丧葬费、交通食宿费等共计28万余元。今年7月底,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为此,日前,他们再次提起了民事诉讼,并追加了黄伟冲所在学校作为第一被告,提起各项赔偿累计37万余元。他们认为,学校提前将黄伟冲放学,使他处于无人看护的危险状态,这是导致他溺水身亡的原因之一。 昨天,黄家的代理律师马永健表示,不管案件结果如何,他还是希望通过这一事件引起有关部门对公共水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措施的注意,以尽早消除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