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审判7起杀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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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2:42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在我省政法系统开展的“严打整治百日会战”中,9月21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饶阳、安平、深州三个基层法院宣判、审理了7起故意杀人案。 宣判为死刑的4起故意杀人案是:2004年4月13日11时许,武强县豆村乡村民胡某在本村村西大堤上,持刀将素有积怨的同村村民宋某刺死。胡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0年3月16日13时许,石家庄辛集人石某与另两名村民驾车途经307国道深州段时,与同向而行的深州市村民刘某等发生口角,石某持刀将刘某扎伤致死。石某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2月13日7时许,深州市一村民马某因家庭纠纷将与其同居的张某杀死。马某一审被判死刑。 2004年3月28日晚11时许,深州市辰时镇辛村村民张某骑摩托车回家时,在超车时与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北午村村民耿某等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耿某刺死。张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另外审理的3起故意杀人案为:2004年3月23日早晨,在饶阳县某花炮厂,贵州人王某将原对象杀害。2004年3月20日晚,饶阳县同岳乡一村民张某因与原对象分手,窜至原对象的恋人家重伤一人。2000年1月4日傍晚,四川人缪某因车费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在安平县王刘乡村附近将该出租车司机勒死。这3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