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敲诈四人均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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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3: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新成有期徒刑一年,焦要玲有期徒刑一年;孙晓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任富春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月中旬,原河南经济战略学会企业文化委员会秘书长王新成到新安县铁门镇董沟村办事时,听到群众反映当地电管所收费过高,遂产生了敲诈的念头。回郑州后,王新成和 司机任富春即与老乡焦要玲、孙晓青进行了联系,焦要玲和孙晓青原系河南教育电视《健康教育》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人员。4人决定冒充电视台记者到董沟村进行采访。为保证事情的顺利进展,4人各有分工:由王新成准备车辆和摄像采访设备,孙晓青以到新安县金融部门联系节目制播为由,让河南教育电视《健康教育》节目制作中心出具了介绍信。6月25日上午,4人以河南电视台某频道的名义,到董沟村采访电费过高一事,并制作了光盘,后以要在电视台曝光为由,向新安县电业局索要现金1.5万元。新安县电业局觉得此事可疑,向河南电视台某频道核实此事,被告知该频道从未派人到新安县采访此事,且查明王新成4人均不是该电视台工作人员。6月30日下午,在郑州某饭店内,王新成、焦要玲刚拿到敲诈的1.5万元现金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不久,孙晓青、任富春也相继被抓获,赃款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成、焦要玲、孙晓青、任富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同时在共同犯罪中,王新成、焦要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晓青、任富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4被告人的行为系未遂,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白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