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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果品车辆不得扣车卸载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4: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薛昆)陕西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昨日在西安举行,副省长洪峰在会上强调,凡整车运载我省苹果、梨、枣、柑橘、猕猴桃等5类果品的车辆,在我省域内公路通行,超限超载车辆在运输中不得扣车、卸载和罚款。

  从本月起到年底,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统一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车货总重进行执法,罚款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内进行,禁止上路随意罚 款;同一车辆的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罚的,当日内其他部门和地区不得重复处罚;不经过称重检测,不能进行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得放行,不得重复处罚;对恢复“大吨小标”的车辆,各地交通部门仍按恢复前的标准收取公路养路费,5类运载果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我省境内不得扣车、卸载和罚款。

  据悉,新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2轴车20吨、3轴车30吨、4轴车40吨、5轴车50吨、6轴或6轴以上的55吨。经检测,所运载的货物超过上述标准的,就认定为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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