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拔刀捅人被判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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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晨报讯 冯某被别人勒索时,拔刀捅死勒索者。虽然他患精神分裂症,还是被法院依法判刑。 2004年1月30日凌晨4点,在下关区东门街某网巴里,16岁少年杨某向20岁的冯某索要两根烟,因杨某口气极硬,两人随后口角不断,不久杨某邀上同在上网的几个朋友,将冯某带出网吧谈话,冯某见状拔出携带的匕首趁杨某不注意刺向他左颈部,被送往医院的杨某因 动脉离断引起大出血而死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冯某提出他有精神病,用刀砍人是因为受到对方威胁挑衅,加上害怕被杨某先伤害所致,经过司法鉴定,冯某确有精神分裂症。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7年。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