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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入住”十天 行踪败露杀人灭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9月23日消息(记者杨静通讯员丁慧)入户盗窃发现主人不在家,窃贼竟然大模大样地在屋里住了下来,在被发现后曾一度逃逸,不料未过多久便又再度返回作案。拒捕过程中,甚至不惜杀害一名底楼居民。昨天(9月22日),这个猖狂的小偷?D?D王新,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2岁的王新系安徽利辛县人,5年前从家乡来到上海打工,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2004年春节前夕,王新来到位于闵行区漕宝路上的一个小区内,采用翻墙的方法进入40号某居室,但是并没有偷到钱。此后的一段时间,王新又多次“光顾”了该居室,在发现屋内的摆设始终没有任何变化后,王新大胆断定这户人家无人居住。于是,居无定所的他索性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十几天,期间,碰到前来询问的邻居,王新还以其系屋主的弟弟为借口予以搪塞。

  3月10日下午,屋主于女士回来了。由于打不开房门,她只能翻墙进入,发现室内有被窃迹象后,于女士和邻居丁先生等人一同搜寻起来。躲藏在屋里的王新发现行迹暴露后,竟采用脚踢等暴力手段将丁先生打倒在地,导致他右胫腓骨骨折,王新本人则迅速从天井翻墙逃逸。

  3月19日凌晨,王新又来到了该小区。翻墙进入32号底楼某室的天井,惊醒了李先生夫妇,两人忙跑到天井,与王新搏斗。王新为抗拒抓捕,拔出所携单刃尖刀刺戳李先生夫妇俩的头面部、胸部和手部等处,并用天井内的哑铃击打李的头部,致使李先生因被戳刺胸部伤及膈肌、肝脏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李妻则右手拇指伸肌键断裂,构成职工工伤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王新在进入他人住处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然采用持刀刺戳的暴力手段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新在未征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住宿,又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王新还使用脚踢等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一人轻伤,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而对其予以三罪并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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