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嫁喜铺”告赢“花轿喜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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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3 解放日报 |
本报讯(顾建国贾佳)“花嫁喜铺”诉“花轿喜铺”不正当竞争案近日由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花轿喜铺”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上海韦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自2000年9月对其名下的“诗蒂”系列喜糖进行了独具匠心的设计,其中“施蒂中国情”喜糖采用了红、蓝对称的两个菱形包装,盒身背面和吊牌则配有韦创公司设计的说明文字和“施蒂”、“花嫁喜铺”等商标。韦创公司“花嫁故事”喜糖 则采用红、蓝对称的两个长条形包装盒,盒身正面布以精致的点金中式花纹,其中央则是一对身着传统服饰新人的卡通形象。上述包装设计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上海花轿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花轿婚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推出的“花轿喜铺”喜糖包装盒形状也采用红、蓝对称的两个菱形形状,盒身正面除了卡通新人形象与原告的略有不同外,其余与“花嫁喜铺”均相同,盒身背面除“花轿”字样与“诗蒂”不同,制造商、销售地址等不同外,其他内容均与“花嫁喜铺”相同或近似。“诗蒂花嫁故事”喜糖的装潢部分也被模仿得基本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创公司生产销售的“诗蒂”系列喜糖在上海具有一定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商品。其独特的包装设计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两被告作为同样从事喜糖销售、婚庆服务的同业经营者,擅自在其喜糖上使用与原告知名喜糖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原告的喜糖相混淆,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