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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人车争道”何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3 解放日报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马路的宽度和周围交通状况,设置人行信号灯时间,通常都能确保市民安全过马路。但记者发现,右转车辆与行人一再在路口上演“争夺战”,致使安全通行时间并不安全。

  昨天9时30分,记者在世纪大道崂山西路遇到准备穿越人行横道的丁阿婆。这时行人信号灯虽然显示为绿灯,但丁阿婆仍等在路边。她告诉记者,她家住在乳山路,每次从这里的 人行横道穿过世纪大道,她一定要等到行人信号灯刚由红变绿时才起步,因为要避让右转车辆,她经常马路刚过一半,对面的绿灯已开始闪了。

  世纪大道崂山西路处的人行横道宽近50米,行人信号灯设置的通行时间为1分15秒,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过马路绰绰有余。但因遭遇右转车辆的“骚扰”,特别是最后15秒通行时间,行人信号灯开始闪烁,走到一半的路人常常和右转车辆“赛跑”抢道,十分危险。

  记者发现,类似的“人车争夺战”在申城许多路口都会上演。与世纪大道相比,福州路很窄,记者仅迈12步即可穿过人行横道。行人信号灯设置的15秒通行时间应该足够。但这里是车辆通往人民广场的主要入口,转弯车辆云集。为此,路口设立了管理右转车辆的交通灯,当行人信号灯亮绿灯时,右转车辆须停车等候,但不包括已经转弯的车辆。昨天13时40分许,行人信号灯甫一变绿,记者随等候在道路两边的30余名行人一起过马路。此时,4辆已经转弯的机动车也不示弱,努力向前挪动。行人不得不在车辆间“见缝插针”。在九江路一家银行上班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要经过这个路口,这种人车抢道的现象一直没有改观。有时要靠交通协管员将转弯车辆拦下,行人才得以安全过马路。

  对此,不少在路口维持秩序的交通协管员认为:虽然新的交通法明确转弯车辆应让行人的原则,但因缺少相应的处罚措施,一些驾驶员便我行我素,使法规陷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但也有市民认为,既然法律已有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就应自觉遵守,“人车争道”屡见不鲜,与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不强、交通文明程度不高有关。

  新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本报记者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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