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催产用手挤 脑瘫女婴一审获赔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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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8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振军 通讯员 汪洋)前日下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枝江市人民医院向脑瘫女罗丽莎赔偿各项费用及补助共计650056.33元。 2001年4月19日下午3时,枝江孕妇郭大菊腹痛不止,来到枝江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在生产过程中,一名医生过来听胎音,发觉胎儿心跳不正常,便让郭吸氧。一个多小时后,医护人员将胎儿往外“挤”,小丽莎被“挤出”后即不哭,且全身颜色青紫。后经一年多的诊 断,罗丽莎被确诊为脑瘫。郭大菊夫妇2003年以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枝江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4年7月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21日下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由于医院不能提交本案关键、最直接的证据——病历,同时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有过错,故只能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脑瘫存在因果关系,且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枝江市人民医院赔付罗丽莎20年残疾生活补助9.4万元、后期护理费160600元、后期治疗费34.5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6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