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贷款违约被判“一次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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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一女子贷款购房后,未按约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归还尚欠的71万余元购房款本息,否则就对其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昨天,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的诉求得到支持。 今年39岁的李女士是一家个体公司老板。去年1月,李女士因购房,与本市一家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一份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两合同约定:银行向李女士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77万元;发放之日起,李女士按要求逐月还本付息,并将一套住房抵给银行,作为借款担保。可银行放贷后,李女士因公司经营抽不出资金,连续8个月未按约还款。直到今年8月,她才将8个月的借款本息5万元还给银行。 不久前,银行以李女士还贷违约为由,将其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李女士立即一次性归还尚欠的71万余元购房款本息;否则,就要求对其抵押房进行拍卖。 昨天下午,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相关条款,判令李女士一次性归还银行71万余元购房款本息;如李女士不履行债务,银行有权对李女士的抵押房进行拍卖,用于还款。 (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