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儿女索要生活费八旬老汉打起家务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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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4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孔华庐法研)年近八旬的沈老不愿住在儿女为其搭建的小房里,宁愿到外面租房生活。这引起老人5个子女的不满,5个子女拒不支付老人在外租房的费用。老人为此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费及租房费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作出宣判: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老人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老人生活费50元、租房费20元,共计350元,每月15日前交由村委会,由沈老到村委会领取。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沈老说,1972年老伴因病去世,他一个人含辛茹苦把5个子女拉扯大。如今年老体衰,没有经济来源,子女却不管不顾,现在只有到法院起诉,要求5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房租20元。 沈老的5个子女听说父亲诉至法院,甚是气愤。5子女说,并不是他们不愿养老父亲,而是父亲早在20多年前就抛弃他们到城里打工去了。没有起诉到法院前,老人就经常到他们家吃喝索要生活费。他们同意每月共同支付老人200元生活费,但5人坚决不愿老人出去租房,要老人住在他们共同出资给老人建的小房子(5米宽,3.4米长)里。 由于原告是年近八旬的老人,耳朵不太好,被告也都是对法律不太熟悉的村民,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争辩不休。主审此案的殷超奇法官多次到老人及其子女居住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并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耐心向老人的子女解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老人曾在抚养子女时有一定的问题,但子女不能因此不履行赡养义务。做通了老人子女的工作,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